谈球吧官方:关于对山东清源集团有限公司、马之清、陈春霞采纳出具警示函监管办法的决议
来源:谈球吧官方 发布时间:2026-09-04 09:49:03详细信息
对山东清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源集团)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的相关状况做了现场查看
清源集团相关方及相关买卖发表不完好。清源集团操控股权的人马之清之女马宁持有青岛齐晋国际买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晋买卖)和山东齐鲁石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机械)的股权占比分别是100%、50%,马宁均为榜首大股东,清源集团与齐晋买卖、齐鲁机械之间有相关方联系。清源集团及部分子公司与齐晋买卖、齐鲁机械在2017年至2020年期间存在相关买卖。清源集团在“18清源01”“18清源03”“19清源01”公司债券征集说明书和2018年、2019年、2020年财务报告中未发表前述相关方和相关相关买卖,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相关方发表》的相关要求。
马之清作为清源集团法定代表人,陈春霞作为清源集团信息揭露发表业务负责人,对以上事项负有首要职责。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买卖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四条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买卖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的规则。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买卖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十八条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买卖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则,我局决议对你们采纳出具警示函的监管办法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们应仔细罗致经验,实在加强对相关证券法令和法规的学习,标准实行信息揭露发表责任,确保信息发表实在、精确、完好、及时。
假如对本监督管理办法不服,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办法不中止履行。

